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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之三十四】巫和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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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之三十三】杨明:算法推荐与平台责任 作者 巫和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简单而言,信息经济学探讨的是当不同的经济主体存在信息不对称(某些经济主体比
【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之三十三】杨明:算法推荐与平台责任
作者 巫和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简单而言,信息经济学探讨的是当不同的经济主体存在信息不对称(某些经济主体比其他主体拥有更多的信息,这一现象在平台经济中普遍存在,即平台企业拥有显著的信息优势)的情况下,这些经济主体之间的策略互动会产生怎样的结果?是否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以及,如果出现福利损失,政府部门应如何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降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分析的重点在于理解政府部门利用“反垄断”工具监管平台企业各种“垄断行为”背后的经济学逻辑,所以需要利用信息经济学作为我们分析判断的理论基础。
相对于欧美目前在平台经济领域的监管思潮与实务,中国已经走出了自己独特的道路,而且立法和司法的效率比欧美更高。
从理论上讲,第三类问题源于平台企业的强势发展,因为平台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力量与信息优势,有可能与相关厂商联合起来损害消费者福利,或者压榨相关厂商攫取不当利润,进而阻碍厂商创新,针对这类问题政府应该适当执行“反垄断”措施,以促进公平竞争,因为必须面对平台企业的信息优势,应当根据市场环境而采用宽严适宜和务实的治理途径。
理论层面上,第一类问题牵涉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发展在线市场。因为平台企业拥有信息优势,在克服了信息不对称过程中与相关厂商会达成某种协议,经由行业自律来促进市场发展。在这方面政府没有信息优势,在监管方面应与平台企业实现“协同治理”,以达到提升市场效率的目标,这是一种善用平台信息优势(取其利)而采取的较为宽松的治理途径。
我们首先需要讨论问题是,为什么要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思考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措施?我们希望藉由信息经济学提供一个严谨的分析框架,从理论出发再佐以案例,对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各种监管工具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具体且务实的深入分析,才能不作一刀切式的概括性判定。
这三类问题可以经由“协同治理”来提升市场效率,经由“刚性规制”来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经由“反垄断”来促进公平竞争,监管的方向不必一定从严或一定从宽,只要处理好这三类问题,就能够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我们在《如何把握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重点?》(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之二十九)一文中把“常态化监管”的三种实施途径,以及中国已公布途径的相关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一一列举出来,可以看到中国对平台经济的“常态化监管”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日益完备的监管体系,我们同时可以利用这个框架来察觉并推动未来可以加强的监管方向。
【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之三十一】徐远等:反垄断理论的演化与平台治理
责任编辑:宋亚芬
导语:平台经济的迅速崛起使得政策界愈发关注由此产生的诸多问题。本文尝试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平台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信息不对称与规模经济,因此我们需要利用信息经济学对不同市场情况进行具体务实的分析,再对反垄断政策的设计与实施加以评估,不必然从严也不必然从宽。
首先,利用信息经济学我们可以认识到平台经济是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市场经济,但是信息不对称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存在,而且平台企业经常掌握了信息优势。信息经济学一个诺贝尔奖级的重要结果说明了信息的不对称经常阻碍市场的发展,从交易前的逆向选择(柠檬市场、劣币驱逐良币)到交易后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收到钱不发货、收到货不付钱)都可能造成市场失灵,伤害厂商与消费者的福祉。想要克服这些信息不对称必须付出相当高昂的交易成本(例如:规范厂商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建立第三方支付机制解决道德风险,等等)。在交易量较小的环境下,因为收益不足以覆盖成本,市场经常不能发展起来,导致厂商与消费者潜在福利的重大损失。互联网的兴起为走出这一困境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平台企业联结各家厂商与消费大众,利用互联网带来的网络效应与双边市场,在越过某一交易规模的阈值后,规模经济所带来收益的提升足以支付用以克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交易成本。此时,平台企业便愿意花费资源处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让交易走上正轨,在线市场才得以发展起来。
文章来源:《财经问题研究》 网址: http://www.cjwtyjzz.cn/zonghexinwen/2022/0914/858.html